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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私设排放口被责令停产整治

发布时间:2018-07-25 新闻来源:江门日报 【字体:

  江门日报讯 (记者/韩玲群 实习生/凌雪敏) 7月6日,我市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31批第191号转办件,反映内容为:鹤山市东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荣公司),主要从事铸造业务,长期以来,在无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偷排废气、废水和烟尘,附近居民无数次向鹤山市门市环保部门投诉未果。收到交办案件后,我市迅速组织调查处理,按照“边受理、边督察、边整改”的原则,抓紧开展查处和落实整改。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经查,东荣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主要从事金属铸件的加工生产。今年4月6日,鹤山市环保局已针对东荣公司金属铸造项目未经环保验收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5月15日,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6月21日,向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7月6日,收到交办案件后,鹤城镇政府会同鹤山市环保局对东荣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东荣公司熔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现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熔铸工序废气治理设施正在建设中;打磨工序、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设施收集后处理,现场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东荣公司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收集后排放,违反了环评批复(鹤环审﹝2016﹞71号)不允许外排废水的规定,属私设排放口行为。同时,现场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表明该公司二沉淀池通往外环境处废水污染物浓度CODcr为316mg/L、氨氮为114.1mg/L,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

    针对东荣公司私设排放口的问题,鹤山市环保局已对其立案查处,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产整治。目前,该公司已自行停产,正在建设需配套的相关环境保护设施。

    接下来,鹤山市环保局将加强对东荣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东荣公司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