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简报
〔2018〕第3期
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我市组织参加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电视电话会议
◆市环境保护局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我市组织参加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推进电视电话会议
按照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粤环明电〔2018〕4号)的要求,2018年5月14日下午,市污普办在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设置了江门市分会场,并组织各市(区)设置县级分会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飞鸣同志、市县两级污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市县两级相关单位联络员、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媒体记者等近300人参加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首先由环境保护厅厅长鲁修禄同志传达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场会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近期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并通报了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最后副省长许瑞生同志就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市继续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林飞鸣副市长通报了我市污染源普查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指出各市(区)在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的不足,部署全市下一步重点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按照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5月16日,市环境保护局在江门市政府十五届31次常务会议汇报了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做好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普查任务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会议要求,各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对照普查保障条件落实情况、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入户调查准备情况、“两员”选聘情况等内容进行自查并逐项落实,特别是要落实专职人员配备及专项工作经费保障。要按照普查进度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清查名录筛选,7-8月开展普查人员培训,8月底前开始入户调查。同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力量,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推进清查、普查工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