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简报
〔2018〕第1期
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江门市成立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江门市成立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江门市普查办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
◆江门、珠海、中山三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交流会在中山召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江门市成立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于2017年11月1日成立了以林飞鸣副市长为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1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具有重要意义。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充分体现了我市对该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正式启动。
江门市成立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办公室
为做好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18年2月9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了以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谭永强为主任的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我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引入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我市污染源调查工作,负责相关软件的应用和市级数据库的建设;负责市级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审核汇总和数据报送工作;负责我市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提出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建议;负责我市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培训宣传活动;承担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综合组、农业组和技术组3个专职工作组。其中,综合组负责制定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对外协调、文档管理及办公室事务性工作;督促落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出的决议,检查各市(区)、各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污染源普查监测、宣传、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动员、舆情应对。技术组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组织技术研究,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负责污染源普查软件应用、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制,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农业组负责拟定全市农业源普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农业源普查技术研究、抽样调查,负责农业源普查软件应用、数据库建设、数据质量控制、普查报告编制,提出农业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负责全市农业源普查相关动员、宣传、培训、舆情应对等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为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了专门工作场地并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
江门市普查办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工作动员会
2018年3月16日上午,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谭永强召集各市(区)普查办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技术支持单位有关人员在市环保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
会议及时传达了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员及清查培训会议精神,对《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与会人员就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入河(海)排污口普查及监测的实施主体、购买服务时第三方机构的资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当前,我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正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紧锣密鼓地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江门、珠海、中山三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交流会在中山召开
为进一步推动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3月23日,市普查办一行到中山市明远大厦参加江门、珠海、中山三地污染源普查工作交流会。
会上,三地就各自目前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就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如何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相互学习,三地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方向更加明晰,对解决目前面临的困难信心更足。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推进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18年3月27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本次普查的工作目标、时点对象和范围和普查内容与技术路线,落实普查的组织及实施,同时要求保障普查经费,严控普查质量。
根据《方案》,市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主要负责:制定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普查工作动员、宣传、培训,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普查,组织全市生活源排污量核算及整体测算工作,做好普查数据审核、汇总、核查和维护,总结发布普查成果,拓展相关研究、应用开发以及表彰等工作。
县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区)普查方案,组织普查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做好辖区生活源排污量核算及整体测算工作,做好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和校核,总结发布普查成果以及表彰等工作。
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落实相应机构或专人,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辖区普查工作。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污染源普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