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龙口镇粉洞村鹤山市鑫昊农牧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项调处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30 【字体:

江环信复〔201853

关于鹤山市龙口镇粉洞村鹤山市鑫昊农牧

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项调处情况的报告

 

省环保厅:

转来关于江门市鹤山市龙口镇粉洞村杨某某猪厂环境污染事项(粤环群信〔2018〕241号)收悉。我局迅速转鹤山市环保局调处,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鹤山市龙口镇粉洞村杨登科猪厂”实为位于鹤山市龙口镇粉洞村南坑的鹤山市鑫昊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昊农牧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母猪养殖(繁殖猪苗),审批规模年存栏量2380头,占地面积207亩,其中鱼塘60亩,果树及林地141亩,项目于2012年5月9日通过鹤山市环保局环评审批(文号:鹤环审〔2012〕81号)。项目废水主要是猪舍粪便冲洗废水、消毒废水、猪用具清洗废水;要求废水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沼液可作为果树等有机肥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利用。目前, 鑫昊农牧公司养殖场实有生猪存栏量为:折合猪800头当量(母猪约500头、猪苗约1500头),该猪场减少饲养量后,该公司向鹤山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信访人反映该猪场现有母猪2千头以上、肉猪1千头以上的情况不属实。

(二)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情况

鑫昊农牧公司养殖场项目配套有设施:干清粪堆存场1个(面积50平方米)、隔渣池3个(各60立方)、沼气池2个(每个容积400立方)沼液池1个(50立方)、好氧生化池2个(每个50立方)、应急塘一个(容积约3600立方,胶膜防渗),沼液池中设置2台3KW的水泵(一备一用)。

2015年5月6日鑫昊农牧公司与山林业主签订《协议书》,同意将沼液浇灌其所属的石仔磊山、大段山等山头面积约1260亩的林木,加养殖场原有141亩山林,共有1401亩林木可供养殖场消纳治污使用。

(三)产排污情况

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经隔渣池-沼气池-沼液池-好氧生化-沉淀-山林灌溉。由于该公司抽山泉水自用,未安装计量水表,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该公司日产生沼液量约为19立方米,现场核实,养殖场配套的沼液池中设置2台3KW水泵(一备一用)通过两条内径为6CM的白色PVC塑料管连接到山上的林地,水管到达山顶后沿山顶的一条很简易山路边缘铺设有一条约800米的白色PVC塑料水管,整条水管上每隔15至20米之间有一个三通连接出一条内径为1.5CM的PVC塑料管作为滴灌用管,接口位置都装有水量控制阀门,水管往山下延伸其长度约20-40米不等,滴灌管上每隔2米左右有2个滴灌孔,每条分支管有两条约20米移动式PVC滴灌管,经测算目前用于消纳沼液的管网约覆盖灌溉山林面积约150亩,山林作物为桉树。

(四)沼液消纳核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鑫昊农牧公司实际存栏约800头猪当量,实际灌溉桉树消纳面积约150亩,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农〔2012〕140号)6.1.3要求匹配的土地面积:“建有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所生产的废弃物完全农业综合利用,每出栏10头肉猪需配套1亩土地”的有关要求。

该猪场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我局对场界外雨水渠排水口取水样监测,监测结果(鹤环境监测水字〔2018〕第190号)表明,雨水渠排放的水质未超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珠三角标准值”。

信访人反映40亩鱼塘已被污染的问题,经核实,鱼塘是养殖场项目的一部分,上述鱼塘是信访人租赁鑫昊农牧公司的,2017年(含)之前信访人也在鱼塘从事鱼类和禽类养殖,由于双方经济合同纠纷,现确已闲置。现场调查,并未发现猪场有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鱼塘。

二、下一步工作

鹤山市环保局、龙口镇政府将加强对鑫昊农牧公司的检查监督,督促该公司进一步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鹤山市环保局已将事项处理结果向信访人反馈。

特此报告。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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