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文件 编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7-23 【字体:

江环函〔2018846

 

 

 

关于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文件

编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市(区)环保局,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在环评文件审查(评估)中发现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54号)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较差。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规定,现将对相关环评机构及编制人员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县道X561 大圣线(大泽至共和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罗岭东,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4516,登记证编号B285402506)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遗漏部分工程内容;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错误和遗漏;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

二、处理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对相关环评机构及编制人员作以下处理:

(一)责令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六个月。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全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整改前已依法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应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二)责令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罗岭东限期整改六个月。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全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环评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整改前已依法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

三、管理要求

(一)请各市、区环保部门于2018年7月25日前把本通报印发之日前已受理尚未审批的涉及上述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环评文件受理情况报我局备案。

(二)各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审批过程中,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等情况的审查。发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低劣等问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上述环评机构和人员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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