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函〔2018〕765号
第2018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超雄等代表:
您在政协江门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制的建议》(第201807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综合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以西江干流、水库为主。目前共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6个,其中地市级2个,县级8个,镇级56个。这些水源地中河流型有6个,水库型有60个。
二、我市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做了大量工作。
(一)重视环境保护相关立法工作。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和《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水源地的水质、河流岸边清洁、水库的山体地质地貌等的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特别是《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建立了流域水质保护部门协调和跨区域联合防治机制。一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水质保护部门协调机制。二是建立跨区域联合防治机制。《条例》规定了跨县级行政区域监测断面水质异常时的处理机制、定期互通监督管理情况;同时要求制定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二)重视环境保护投入。一是2015 年-2018 年,市财政安排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合计7000 万元(各年分别为:2000 万元、2000 万元、1500 万元、1500万元),专项用于污染源治理设施改造,大力支持我市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开展。二是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江环〔2013〕267 号),财政收入千分之二缴入市级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2015-2017 年,全市收缴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合计10929.90万元(各年分别为:3389.83 万元、3712.17 万元、3827.90 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水浮莲清理整治、流域水环境整治(管理)等项目开展。2018 年,全市计划收缴 4167.38 万元,继续用于潭江水资源保护相关项目和工作。
(三)全面实施河长制,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驾护航”。一是2017年6月28日,我市印发《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委办[2017]29号),市本级、全市7个市(区)、73个镇(街)全部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同时还率先在全市1050个行政村和275个居委会全面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或河长制工作室。二是构建完备的河长制体系。到2017年底,全市已落实市级河长19名、县级河长96名、镇级河长783名、村级河长1342名、河道警长651名,聘任民间河长1045名、河道专管员1648名、保洁员2299名;全面构建了“河长+河道警长+民间河长+专职巡管员”的河长制体系。三是制定《关于印发〈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河发〔2017〕9号),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对相关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由市级总河长或市级河长组织约谈;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建议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在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四是2018年开展河长制“五清”(清障、清违、清污、清漂、清淤)专项行动。制定《江门市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方案》(江河发〔2018〕3号),明确“6月底前清污、清漂、清淤、清障行动见成效,年底前清违行动见成效”工作目标。
(四)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2017年我市加大对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力度,制定了《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江府函〔2017〕93号),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数量、列出具体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以硬决心、硬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加快完成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2017 年,全市排查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36个,其中蓬江区2个、新会区15个、台山市3个、开平市2个、鹤山市9个、恩平市 5 个。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分类推进项目清理和整治,2017年10月底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其中关闭或拆除28个建设项目,整改和落实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8个。特别是鹤山市,投入约10亿元搬迁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中粮万威客食品有限公司及鹤山东坡面粉有限公司。
(五)我市环境监测部门每月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其中市级篁边水源地安装了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和在线预警监控系统。根据历年监测数据显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特别是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优质,锦江水库稳定达Ⅰ类优质。
(六)定期向社会公布水源地水质情况。我局每月在网站、江门日报上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水源地水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包括水源地水质及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的年度环境质量公告。
三、关于各项建议
(一)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建立协调跨省、跨市、区的饮用水源管理机制”建议。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跨省、跨市、区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已经作了具体的规定,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对饮用水源的管理也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在地级市这个层面,我们暂时没有相关立法计划。
(二)关于“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省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4月印发了《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4年10月又根据实际情况对《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粤府办〔2014〕57号)对生态保护补偿对象范围、补偿分配办法等作了明确规定。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地区给予补偿和激励。我市正在制定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目前处于调研起草阶段。
(三)关于“建立专门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建议。您的建议很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均加强了环保队伍建设,在很多部门压减编制的情况下,给予环保部门增编,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
(四)关于“加强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构建不同级别的水质监测体系”的建议。您的建议很到位。事实上,我市目前已建立市、县两级监测,其中市级饮用水源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县级饮用水源由各市(区)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其中对常规指标每月监测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有关监测结果均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另外,我市正在建设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系统,计划对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全部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647号),做好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按国家规定时间节点,分类完成项目清理和整治,有效消除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
(二)制定《江门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工作任务,强化湖泊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到2018年底全市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湖长体系。
(三)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考核。一是强化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督查考核,压实水源地各级河长、湖长责任,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地区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二是增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在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中的指标权重。三是加强饮用水源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健全举报机制和渠道,引导公众广泛参与饮用水水源地违法问题。
非常感谢您代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 6月29日
(联系人:苟建忠 联系电话:35020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