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06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6-29 【字体:

江环函〔2018751

 

 

 

关于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068号建议答复的函

 

谭社芬等代表:

你们在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第406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综合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总体要求和目标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各省市加快制定本地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目前,《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我市正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全力配合省实施方案出台并贯彻落实。

二、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

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我市司法实践中仍是崭新领域,案件诉讼较少,我市仍处于探索阶段。经统计,2014年至今,我市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已判决案件16宗,其中一审案件9宗,二审案件7宗;市中级人民法院7宗,台山市5宗,恩平市2宗,开平、鹤山市皆为1宗;从侵权责任纠纷的类别来看,水、气污染12宗,污泥倾倒1宗,发射塔辐射1宗,噪声污染2宗;从判决赔偿金额来看,从5700多元到37万元不等;从损害赔偿来看,包括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恢复原状等方面。

环境污染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面,2014年至今,我市各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宗,且为同一犯罪主体和事实的一、二审案件。

三、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为制度施行做好充足准备

(一)加强规划,高位推进。在《江门市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第四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中明确要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对人身健康、公民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追责赔偿,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敦促企业自觉加快转型升级,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今年,市委把“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的任务,由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推进落实。

(二)强化部门沟通衔接,为制度落实做好准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我市实际,由易到难、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前期调研工作。2017年7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到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就加强环境民事诉讼、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交流;2018年4月,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检察机关就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如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程序、标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并初步达成一致,往后在刑事侦查阶段,由环保部门或公安部门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及评估工作,再由检察机关根据评估实际,在公诉阶段,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责任人提出索赔。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接下来,我市将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在诉讼实践中逐步明确并不断调整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建立适合我市的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体系。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2018年底前制定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合工作方案,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业务交流等机制。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公益诉讼等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线索,主动及时提供给行政机关。依法提起或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的,及时告知行政机关,并在调查取证、业务咨询、技术鉴定等方面积极争取有关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强化对生态损害赔偿执行环节监督,并深入探索完善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机制,促进环境损害能够得到实质性有效恢复。

(三)确立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2018年底前,选择2个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以丰富案例类型为手段,逐步完善索赔途径,形成具有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的判决,提高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成本, 推动形成震慑效应,体现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理念。

(四)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舆论宣传。以提高办理生态环境赔偿案件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为目的,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试点城市及技术支撑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专题讲座,邀请司法机关以及环保、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培训。法院开庭审理环境污染案时,邀请地方主流媒体、环保社会组织、高校人员旁听,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专此答复,非常感谢你们对市环境保护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周芷欣     联系电话:35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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