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到我市环保队伍,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我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调对象
广东省各地市市直、各县(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1年、并办理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人员,下同)。广东省范围内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列为选调对象。工作年限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
(二)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工作实绩突出;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五)符合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历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以下等次记录的;
4.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或直系血亲、近姻亲担任选调机关班子成员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选调职位。
拟选调10名科员,请阅《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各职位所需专业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附件3)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
1.报考人登录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或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loutichina.com/)下载《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
2.报考人如实填写《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3. 报考人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近期大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现场报名和邮寄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29000;联系人:吴松、吕婉静,电话:0750-3502016、0750-3502027。
4.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将发放准考证。
(四)资格条件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获审核通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
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包括计划组织、调查研究、人际沟通、公文写作能力等,以及岗位所需其他知识。
(二)考试方式。
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须合格。面试结束后,依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前考生须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体检工作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该职位考生名次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考察。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影响任用方面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公示和转任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loutichina.com/)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报名咨询受理及监督
本公告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3502016;监督电话:0750-3502216。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