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外排废水超标危化品储存不规范 鹤山一企业被查处

发布时间:2018-07-27 新闻来源:江门日报 【字体:

   截至目前,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62件交办案件中,已办结199件,办结率为76%。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办理情况:责令整改207家、立案处罚98家、查封扣押11件、停业(关停、取缔、拆除)79家,罚款1132.7327万元,立案侦查9件,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10人,约谈38人,问责16人。

    江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韩玲群 通讯员/何刚勇)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17批第128号案件,反映鹤山市京中康科技有限公司经常排放不明带刺激性气味气体,偷排废水,厂内储存大量危化品。收到交办案件后,鹤山市迅速组织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褪锡水、酸性蚀刻液、脱模机(脱菲林剂)、显影液等产品生产,公司分别配套有一套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按环评及设计要求,处理后的废水分别回用于厂区绿化和生产工序,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生活废水外排的行为,但厂区总排水渠沙井有积水,化粪池墙体有裂漏,部分生活污水通过裂缝流入总排水渠。在该总排水渠沙井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水的CODcr、氨氮等污染物超标。同时,该公司储存有约5吨硝酸和400升乙醇胺等原材料,储存仓库存在堆放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无物料安全标识牌、物料混存的安全隐患问题。

    鹤山市环保局针对该公司厂区总排水渠沙井废水污染物超标的问题,拟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针对其危化品储存不规范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接下来,鹤山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和监测,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