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立卷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13 【字体:

一、在日常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是本局的历史宝贵财富,是反映本局工作真实面貌的客观记录。凡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的文书材料,不得由承办部门或个人分散保存。

二、归档范围:凡是本局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会议记录、总结、报告和上级制发的领导指示性文件。

三、归档要求:文书部门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将其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定期移交,由局综合档案室负责立卷归档。

四、归档份数:本机关发文一式二份,上级机关发文一式一份。

五、归档时间:翌年第一季度。

六、归档手续:双方交接清楚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