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机动车上牌前排放标准核定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进口机动车上牌前排放标准核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公布)
三、申请条件
符合我市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申请资料
(1)新注册的要求有进口车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货物进口证明书等资料;
(2)二手车要求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车辆一致性证书等复印件;
(3)新车主居民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申请方法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六、办理程序
(1)新注册的提交进口车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货物进口证明书等资料,二手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货物进口证明书等复印件;新车主居民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填写《进口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
(3)收到资料及《进口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后,在机动车环保网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软件进行初步查询,如查询结果是已列入车型目录并已达到国4车标准的,市环保局出具《进口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
(4)如查询结果不在车型目录里的,由我局将《进口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提交到省环保厅,待省环保厅反馈查询结果(注:大约需要1-2个月)后市环保局再根据结果出具《进口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
(5)如果车主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车型核准检测,市环保局根据检测报告出具《进口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
七、受理部门
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八、收费标准
许可过程不收取费用
九、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办理地点
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750-3502007 0750-3871162
十二、投诉电话
0750-3502010
十三、查询网站
http://www.loutichina.com
http://wsbs.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