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00352)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
3)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设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权责划分(市)
负责审批江门市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 |
第十五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医疗废物接受单位须持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签定的(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 3)委托水路运输的合同或协议; 4)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5)运输路线不经过饮用水源保护区。 | |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2)申请转移的医疗废物可经陆路运输的; 3)申请转移的医疗废物水路运输路线经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打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加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纸质材料请于正式受理前提交。
表1 申请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的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表》 |
说明所处位置及对应的运输路线(样表见附件) |
1 |
0 |
纸质 |
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 |
— |
1 |
0 |
纸质 |
委托水路运输合同或协议 |
|
1 |
0 |
纸质 |
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运输危险货物单位、船只及人员资质证明 |
— |
0 |
1 |
纸质 |
保证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环境保护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
— |
1 |
0 |
纸质 |
运输路线不经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承诺书 |
— |
1 |
0 |
纸质 |
产生单位办理审批业务人员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
转出单位盖章;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窗口: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网上: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预)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专家评审、公示等特殊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专家评审、公示等特殊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向市环保部门办事窗口(如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现场出具《收件回执》。
2. 受理。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以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逾期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
3. 审查。办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公示等特殊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审查决定和出具审批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同意的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 领取结果: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在公众网站(http://www.loutichina.com)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环保部门办事窗口(如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审批结果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审批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LobbyAction.do?actionType=index)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受理人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以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市环保部门办事窗口(如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受理人核对纸质与网上电子材料无误后予以即时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 审查。办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公示等特殊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结果。制作审批结果,加盖批准机关印章。
4. 领取结果。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在公众网站(http://www.loutichina.com)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上门自取或者邮寄送达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0750-3871162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2.网上办理网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咨询
(1)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50-3871162(环保窗口)、0750-3502030(固体废物服务处理中心)。
3)网上咨询。网址:http://www.loutichina.com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43号之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邮政编码:529000
(2)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窗口、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服务处理中心。
2.投诉
1)窗口投诉。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750-12345
3)网上投诉。网址:http://12345.jiangmen.gov.cn/mail.aspx
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环保局党办;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10631
3.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图1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