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群电[2018]06002恩平恩城凤子山水库和大田锦江水库两个水源保护区划分不合理
发布日期:2018.06.20

受理时间: 2018/6/19 18:16:20
信访问题: 一般事项
事项编号: 江环群电[2018]06002
详细地址:
信访主题: 恩平恩城凤子山水库和大田锦江水库两个水源保护区划分不合理
信访内容: 市环境保护局: 您好!关于以下事项,热线接处中心曾转市水务局处理,该部门回复:【部门进行退件操作,非部门职能处理事项。根据职能划分,该事项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水源保护区是由环保局划分的,请转部门处理。】请给予跟进及处理,谢谢!事项:市民反映恩平只有两个水源保护区,其认为保护区划分均不合理:1.恩城凤子山水库为后备水源区,取水点是水库,该处上游是一级保护区,把下游划分为二级保护区。2.大田锦江水库为一级水源保护区,但划分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备注:市民愿意提供协助,请致电联系电话1。
办理单位: 污染控制科(生态保护科)
办理结果: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恩平市现有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是由恩平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的。如需调整,需由恩平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经江门市政府汇总其他各市(区)调整方案后统一报省政府审批。因此,有关水源保护区划定问题请直接向当地环保部门查询。(经总量科决定,该事项属于退件事项,总量科欧阳科于6月19日写清楚原因和依据,作退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