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群电[2018]04003建议调整整个江门工地的施工时间
发布日期:2018.05.03

受理时间: 2018/4/19 10:08:58
信访问题: 一般事项流程
事项编号: 江环群电[2018]04003
详细地址:
信访主题: 建议调整整个江门工地的施工时间
信访内容: 事项:市民反映其是早上8点上班,但工地的施工时间是早上6点,产生的噪音会影响周边居民,现建议调整整个江门的工地施工时间,将施工时间调整至早上8点。请给予跟进及处理,谢谢!备注:市民愿意提供协助,请致电联系电话1。
办理单位: 污染控制科(生态保护科)
办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晚上22点至早晨6点禁止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报经环保部门批准。按照以上规定,若建筑施工单位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在晚上22点至早晨6点开展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但在晚上22点至早晨6点以外时段正常施工的,环保部门没有法律依据禁止建筑施工单位正常施工。